关于印发《药学院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药学院[2020]19号
来源: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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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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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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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各科室:
为加强学院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0年10月20日
药学院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学院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办公用品由院办集中管理、统一采购,统一发放。
第3条 本制度办公用品包括:书写工具系列、纸本系列、文具系列(具体见附件《药学院领取办公用品登记表》)。
第4条 办公用品管理员分为采购员、入库验收员、仓库管理员,原则上采购员、入库验收员、仓库管理员不能为同一人。
第二章 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第5条 院办每学期初根据学院办公用品需求情况做采购计划,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采购计划,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第三章 办公用品采购
第6条 办公用品采购由院办统一负责,通过政采云或其他符合学校规定的渠道进行采购。
第四章 办公用品的入库
第7条 入库验收员与采购员一起要及时将采购到货的办公用品入库存储及登记,坚持不见物品不得入账的原则,在办公用品入库单上如实验收接受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相互监督并签字。
第五章 办公用品的保管
第8条 办公用品统一放置在药学院仓库(药基楼1302室),由院办管理。
第9条 学院办公室每学期末由仓库管理员对办公用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掌握库存情况,领用情况。
第六章 办公用品的领用
第10条 每周一下午及周三下午为领用时间,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允许领用。要求在院办工作人员带领下方能签领办公用品。
第11条 坚持节约原则,领用人领用完办公用品后,在《药学院领取办公用品登记表》(见附件)签字登记。严禁代领,须以个人名义领取。
第12条 若需领取不在清单上的办公用品,须向院办提出领用申请,院办审核后方可领用。
第13条 办公用品原则上仅限学院公务事由使用,且仅限本院职工使用。